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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陈述申辩后还需要重新下达告知书吗

作者:bibi77772024-10-13 00:2263
陈述申辩后,一般不需要重新下达告知书。事先告知书的内容完整、齐备,经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经过复核后,仍旧认定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即可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不需要重新下达告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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