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的情形有:购买或处置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报表,上市公司必须编制,其他以管理需要为主。合并报表时按会计期间编制的,会计期间可以是年度和中期。
法律依据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第一条凡设立于我国境内,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综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