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犯罪的,如果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