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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减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减刑的起始时间怎么算

作者:jiaoyubalala2024-10-13 00:1399
减刑的适用对象应当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的起始时间是这样的:犯罪分子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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