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当罚金缴纳期满,若被执行人因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而确实面临缴纳困难时,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
这里的不能抗拒的灾祸”通常指的是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是因重病、伤残等导致劳动能力丧失,以及需要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从而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硕识网提醒您,罚金免除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两类: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财产损失,使得被执行人无法履行罚金义务;
2.因个人或家庭严重变故,如重病、伤残等,导致劳动能力丧失或需承担巨额医疗费用,进而无法支付罚金。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进一步细化了这些情形,确保罚金免除的适用既合法又合理。
1.若符合罚金减免或免除的法定情形,罪犯本人、亲属或犯罪单位需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这些材料应能充分证明申请人因何种原因无法缴纳罚金,以及该原因属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可减免情形。
3.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减少或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这一程序确保了罚金减免或免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