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违法所得不是刑罚,只是司法机关依法执行的一个程序。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即实施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或未履行法定义务)所获得的利益。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追缴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进行执行。
1.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2.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如下:
1.申请的提出:应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2.法院审查、受理: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在十五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公告范围: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法院的官方网站予以刊登,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上述人等应在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
4.审理。公告期满后,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学斯教育网提示,根据不同情况,法院会作出没收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5.终止审理情形:在处理没收违法所得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归案的,应当终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