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之间不可以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