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对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建房的,该房屋应当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和家庭成员之间共同建造的,按夫妻双方的出资比例算财产。对婚前一方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建房,该房屋是一方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