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都有哪些?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是什么?共同犯罪行为的分工情况是什么?跟着硕识网小编来一起看看吧。
一、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都有哪些?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是共同作为,即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作为;
二是共同不作为,即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不作为;
三是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即部分共犯人的行为是作为,部分犯罪人的行为是不作为。
三、共同犯罪行为的分工情况:
一是正犯行为(实行行为),对共同犯罪故意内容的实现起关键作用;
二是组织行为,即组织、策划、领导共同犯罪的行为,对共同犯罪的性质、规模等起决定性作用;
三是教唆行为,即故意引起他人犯罪意图的行为,对他人犯意的形成起援引作用;
四是帮助行为,即帮助实行犯罪的行为,对共同犯罪起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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