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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情形有哪些内容

作者:xiantjy15972024-10-13 00:0689
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情形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要将不起诉的决定书公开宣布。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案件出现上述应当适用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检察官没有自由裁量权,只能严格依法行使,应当不起诉而起诉,就是错诉。所以,理论上又把这种不起诉称为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是我国规定的不起诉的三种情况之一。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不予起诉后的处理为: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要将不起诉的决定书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和被害人。

不予起诉和免予起诉的区别在于:

1.不起诉是在犯罪嫌疑人没有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照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免予起诉是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在应负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只是由于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2.不起诉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只要存在法律上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时,人民检察院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免予起诉的适用,需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斟酌法律上的规定作出具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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