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真实案例是由于情感纠纷纵火烧房被判五年。同居期间,女方提出分手遭拒便外出打工躲避,男方遂放火烧女方父母家房屋进行报复,该男子涉嫌放火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案情:
2006年10月份,被告人倪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耒阳市新市镇的黄某。俩人认识不久即非法同居在一起生活,并生育两个孩子。由于被告人倪某好吃懒做,不务正业,并有家庭暴力现象,黄某提出分手,被告人倪某不肯,黄某只好外出打工来躲避。被告人倪某便欲报复黄某的父母,2015年4月21日、6月12日,被告人倪某两次携带塑料桶装的汽油来到黄某父母家,欲烧房子时被发现。
2015年6月19日5时许,被告人倪某再次携带汽油来黄某父母家,在门口将汽油全部倒在大门及侧面上,点燃汽油后逃离现场。造成两条门被烧坏,黄某的父亲在灭火时被烧伤左脚。经法医鉴定:黄某父亲的伤势为轻伤二级。
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某故意放火焚毁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倪某在公安机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能自愿认罪,有从轻处罚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标题:同居容易分手难男子放火烧房被判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