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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有哪些方法

作者:yeyeye8882024-10-13 00:0384
中国死刑的方法有枪决或者注射两种,死刑执行会暂停的情形有:罪犯怀孕、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可能需要改判、重大立功表现、裁定或者判决错误等。

中国死刑的执行方式都有: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具体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1.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4.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5.罪犯怀孕的;

6.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1.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2.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3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再交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罪犯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后,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死刑后15日内将执行情况,包括罪犯被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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