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有期徒刑参加劳动有报酬吗

作者:flaojiaoyu2024-10-13 00:0329
有期徒刑参加劳动是没有报酬的。进行劳动是为了改造,所以是没有报酬的。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一般是只有管制和拘役的进行劳动会有报酬。

有期徒刑劳动没有报酬。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中进行劳动是为了改造,所以是没有报酬的。而被判处管制和拘役的犯罪分子,进行劳动,是有报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刑罚,依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1.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1)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其他执行场所”,是指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凡是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无期徒刑,是人民法院判决的,对犯罪分子终身剥夺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押送监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重刑之一。

(5)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

2.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包括缓刑,应当包括无期徒刑和死刑以及死缓。死缓不同于缓刑,死缓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