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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判刑后一年内最多减刑多少

作者:huihuijiaoyu2024-10-13 00:0231
判刑后一年内最多减刑多少视情况而定,根据法律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符合条件的,减刑可以减多次。

1.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一年;

2.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1)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2)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3)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4)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3.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一般可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4.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为十五的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法律制度。

除了上述“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之外,减刑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2015年我国新设立了终身监禁制度,是指对罪行极其严重的贪污、受贿罪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被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再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罪犯将终生在监狱度过。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减刑权应由监狱行使。由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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