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诈骗短信让手机用户深恶痛绝,有些人更是因此上当受骗。近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件,对被告人柯某、王某、刘某一审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三年、三年,违法所得9000元依法予以追缴。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初,被告人柯某、王某经事先预谋,欲利用伪基站实施诈骗活动。后通过QQ群雇佣被告人刘某为其发送诈骗信息。2015年8月3日至9日间,被告人刘某驾驶装载伪基站设备小型轿车先后到溧阳、金坛城区范围内,非法占用中国移动通信公司使用的频率,利用伪基站屏蔽正常基站信号,冒用中国建设建行95533客服中心名义,强行向周围的移动公司用户手机群发尊敬的建行用户:您的账户积分,可兑换5%的现金,请登录手机网询兑换,逾期作废,【建设银行】95533。”的诈骗短信,造成26698名移动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其中,被害人李某、周某、吴某等人被骗数额共计人民币33900元。2015年8月21日,公安机关将柯某、王某、刘某当场抓获,现场查获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1台、伪基站设备1套、手机3部。
经鉴定,手机用户在伪基站设备附近时,手机信号会被强制连接到该设备上,无法正常使用运营商提供的服务。打电话、上网均会暂时脱网6至10秒,在此期间收到伪基站设备发出的短信后,才会切回到正常网络。柯某等人利用伪基站向不特定对象强行推送诈骗短信,其行为不仅造成了移动公司用户被骗导致33900元,还导致了26600余名移动公司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
公诉机关认为,侯某多次使用伪基站设备群发涉及诈骗短信,对公众通信造成干扰,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柯某等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王某、刘某利用伪基站向不特定对象强行推送诈骗短信,被告人在主观上对所使用的信号发射设备会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应当是明知的,其行为不仅造成了移动公司用户被骗导致财物损失,还导致了26600余名移动公司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其行为同时符合了诈骗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对三被告人的行为应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定罪处罚,且属共同犯罪。柯某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柯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某、刘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鉴于三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其亲属能代为退出赃款及违法所得,三被告人有悔罪表现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综合考量三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一审后三被告人上诉,二审常州中院维持原判。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一人、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二千以上不满一万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或者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的;
(三)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不满二小时或者直接影响范围不满五万(用户×小时)的。
(原标题:三男子利用伪基站群发诈骗短信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