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上述规定表明,罚金和没收财产均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
对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当按照判决确定的数额,在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次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其缴纳,并可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罪犯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追缴。但由于发生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有困难的,罪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免除缴纳,人民法院在查证属实后,可以根据其困难的大小裁定减少或免除原判决的罚金。行政机关对罪犯就同一事实已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罚金不交会影响法院对减刑的判决。非特殊情况之下,罚金是要在一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若罪犯不缴纳罚金的,对于减刑会从严处理,有可能不给予减刑。如果服刑人员自身有条件支付罚金,但却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有履行能力而又不积极履行财产刑,就不能够获得减刑。因此在有履行能力情况下,积极缴纳罚金,能获得更大减刑机会。处罚罚金的目的:在判决之前先交罚金,首先是要保证罚金的执行率,另一方面是要看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有没有对法律的敬畏。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强制追缴。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者隐匿财产不予缴纳,法院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缴纳。
硕识网提醒您,坐牢不交罚金并不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是罪犯不主动缴纳罚金的,法院会强制追缴。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人名单的条件有: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如明明有钱偿还债务,却拒不执行生效的法院裁定、判决文书,拒不还钱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