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量刑标准如下: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硕识网提醒您,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轻伤二级一般是由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