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定原则有:1.完整性原则:实体财产或其他权利必须由一个且只有一个所有者拥有;

2.实行原则:物权的实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3.效力原则:符合法定要件的物权具有法律效力;4.不可侵犯原则:任何不得侵犯合法的物权;

5.优先取得原则:先取得物权者享有物权;6.相对特许原则:现有物权归属者对于物权有优先权;7.绝对意思表示原则:物权归属关系发生变更时必须有绝对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