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小产权房的处理方案有:
1.对违法建设立即叫停,责令开发商停止对外销售,并采取停电停水措施;2.对尚未销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并拆除所有圈建的围墙;3.对2007年12月30日以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国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4.对已划分地块对外出租土地待建的,责令退还土地;
5.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开发商、村干部等有关人员的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