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小区道路修建的停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停车位面积分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停车位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停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的,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