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房东不配合过户,买家可以与房东协商沟通,合同中对延期过户违约金作出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未作约定的可以按照实际损失主张赔偿,经催告房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办理过户的,买家可以解除安置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