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包括:
1、立案,公检法机关对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进行立案;
2、侦查,主要由公安机关采取侦查措施;
3、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提起公诉;
4、审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