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1、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需要取保候审的;
2、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3、依法应当逮捕,但处于孕期或哺乳期,或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且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