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处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