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处理。股被收购的股权所有者为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时,被收购股权所对应的股东应确认股权转让收益(损失)。
2、股权收购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3、印花税处理。被收购方需要按照股权转让合同金额的0.5‰ 贴花,缴纳印花税。收购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新增的部分按照0.5‰税率贴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第二十二条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