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日期以原告向法院递交诉状的日期作为提起诉讼的日期。原告在起诉状上所注明的日期,系由原告在形成诉状时由自己填写,因存在原告在完成诉状后没有立即到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立案等情况,所以原告上诉状上所注明的日期并不等同于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