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可以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会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