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个人全款买房离婚怎么分
在婚后,若由一方以全部出资购买的房地产,关于其离婚时的分配问题,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首先,如无法证实该房地产的款项来源于婚前的储蓄积累,则该房地产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并需依据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次,若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房地产的款项确实源于婚前的储蓄积累,那么该房屋便属于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任何关联性,无需参与到财产分割中来。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均可能归属于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或部分所有。
同时,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对于夫妻之间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父母给子女买房子,离婚房子怎么判定
在处理离婚后房产分割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复杂的因素。
首先对此类问题作如下详细的分类分析:
1.婚后,如果有一方的父母全额支付购买住房所需的资金,并且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上仅记载了该特定子女的姓名,那么这部分购房行为仅可被视作为父母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行为,相应的房产也应当被判定为是该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而不能当成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2.婚后,如有一方的父母支付全部或部分购买住房所需的资金,并且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上记载了另一方的姓名,那么这种情况下,父母的购房行为通常被理解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除非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实婚后父母一方所购买的住房只是打算赠与给自家子女的,否则在离婚后的房产分割过程中,这类房产通常被默认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如果父母双方都支付了购买住房所需的资金,并且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上仅记载了其中一人的姓名,那么在处理离婚后的房产分割问题时,必须充分考虑到父母双方的出资数额。
4.婚后,如果父母双方都支付了全部或部分购买住房所需的资金,并且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上同时记载了夫妻双方的姓名,那么在处理离婚后的房产分割问题时,这类房产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的房产分割过程中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配。
除非,夫妻双方对于该房产的归属另有明确的约定。
5.婚后,如果通过按揭方式购买住房,其中一方的父母支付了首次付款,并且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上仅记载了该特定子女的姓名,而后续的还款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那么在处理离婚后的房产分割问题时,首次付款部分可以被认定为仅仅是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而后续的还款部分则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