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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在保修期出现问题怎么办

作者:yuerketang772024-10-12 18:0448

商品房在保修期出现问题怎么办

在保修期内,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解释》第13条第2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建筑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因此,对于商品房在保修期出现问题之后,一般的质量问题通过维修可以解决的就需要开发商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这是我们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购房者就需要有详细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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