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属动迁安置房和商品房区别
动迁住房即为拆迁安置住房,通常情况下所说的拆迁安置住房,特指由于城市规划及土地开发等因素影响需要实施拆迁行为时,为了妥善安置拆迁户或者租赁户而专门修建的居住性房产。
而商品房则是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正式批复,由知名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负责开发建设,最终完工后将面向社会公开发售并出租的各类房屋,其中包括住宅、商业用途的房产以及其它各种类型的建筑物。
关于动迁住房与商品房之间存在的显著区别,可以归纳如下:
1. 土地来源性质不同。
拆迁安置住房的土地名义上属于划拨形式,而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则大多源自于开发商通过竞标竞争获取的土地出让权;
2. 产权关系含有差异。
许多安置住房并未赋予完全的产权,仅拥有对建筑本身的所有权,但并不一定同时具备完备的土地使用权。
商品房却是以完整的产权形态出现,包括了对房屋及其所在土地的全面使用权;
3. 工程质量存在差距。
由于安置住房的建设利润相对较低,因此,其工程质量相较于商品房而言可能会略显逊色;
4. 交易时间有所限制。
许多安置住房都设有交易时间限制,即要求在一定年限内禁止上市流通转让。
而商品房则无此项规定;
5. 交易限制条件各异。
由于其安置对象主要针对特定的拆迁安置户,这类房屋的销售除了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外,还需接受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制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二、如何购买安置房 需要注意什么
为了确保您的权益,请您携带以下证件进行购买流程:
1. 购买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副本;
2. 购买者本人的户籍登记薄以及其相关副本;
3. 已签署并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及其副本;
4. 若为受托购买,则需要提供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副本、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选房《公证委托书》原件或者由律师见证的《律师见证书》等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