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给女儿买房离婚怎么判
关于父母为子女购置之住房,在离婚时的归属问题,若此房产已登记于夫妻二人名义之下,则应被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情况下,夫妻财产应予以分割处理。
具体分割方式可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决定,若无法达成共识,可诉诸人民法院裁决;若经查证系父母明示赠送予某一方单独所有者,则可判定为其个人私有财产。
个人财产自然属个人所有,无需进行分割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房屋是婚后购买的按揭首付是公婆离婚时如何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所付出的首付款项,其中解释如下:首先,若在结婚之后,父母在财务上资助子女购买房产并将其作为婚房,且房产证上标注了夫妻二人的姓名,同时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房贷负担,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视为夫妇双方共同接受了父母的赠与,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面临离婚事宜时,夫妇双方需依据协商原则决定如何分割该房屋财产。
倘若夫妻双方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法院也会对此进行裁决。
若父母在实施此举之时已明确表达该行为仅赠与特定一方子女,那么该房屋便成为单独一方子女的私人财物。
在结婚之后面临离婚情况时,这部分房屋财产不存在任何分割的可能。
第三,对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相关款项以及与之相应的资产升值部分来说,在离婚程序启动时,房屋财产所有权人有义务向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