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下
1.当事人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
2.检察院通过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的方式通知当事人;
3.检察院立案后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
4.对于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