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死刑的执行方式主要有枪决和注射两种。犯人家属不需要交钱。
枪决是一种传统的死刑执行方式,通常涉及使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射击。在执行过程中,死刑犯会采取跪姿,行刑人员(通常是警察)会使用步枪进行射击。如果在第一枪未击中目标的情况下,可能会进行补射。一旦犯人死亡并被确认为无生命体征,法医会上前取走犯人体内有价值的器官用于移植,同时尸体会被就近火化,并且不会通知家属领取尸体。
注射则是近年来较为常用的死刑执行方式。在执行注射死刑时,犯人被绑在椅子上,法医会向其手臂静脉注射一系列药物,如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和心跳阻滞剂。犯人在几分钟内通常会因为心脏停止跳动而死亡。执行完成后,法医会通知家属领回尸体并自行火化。目前,只有少数中级人民法院具备执行注射死刑的条件,而且这些中院的决策不受罪犯选择的限制。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一般是在法院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执行死刑的方式有枪决或者注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