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加班如果安排了补休,则没有加班费是合法的;如果没有安排补休的,则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标准来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