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工伤鉴定程序:用人单位或者农民工一方可以依法先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提交所需的材料;然后由社保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再及时作出决定,将决定书送达各当事人;最后抄送给社保经办机构。如果不予受理的,则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方。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