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可以通过下列办法来解除:劳动者可以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的办法来解约;如果劳动者还在试用期的,只需提前三日;如果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而用人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则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第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