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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实习报酬不应低于最低工资吗

作者:dushujx1112024-10-12 12:4248
实习报酬,是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才受该限制,即发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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