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受伤的,应当由该当事人与接受劳务一方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来进行赔偿;如果是第三人造成该当事人受伤的,则该当事人可以请求第三人赔偿,也可以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在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