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纳税规定: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计入其劳务报酬所得,按照该计税项目来纳税。该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税额是个人的收入额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税率则是百分之三至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五)经营所得;(九)偶然所得。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