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额外福利代替员工工资,是不可以的。员工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以及津贴和补贴等部分,而单位应当每月以货币形式来支付给员工,不能用额外的福利来代替。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六条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