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故意不给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时间期限到达劳动者可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