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流程:由劳动者在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受理后,安排开庭时间;在作出仲裁裁决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在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