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经工伤鉴定为六级,大约能赔偿16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单位难为职工安排工作的,则每月按其工资的60%来发放伤残津贴;此外还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等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