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认购书》中,定金该不该退,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认购书自然失效,定金返还
签订房屋认购书时,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商品房的价格、面积、朝向、楼层、户型等具体条件,双方都打算将具体事宜留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敲定。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双方又没有就上述事宜达成一致,最后无法签订购房合同,这种情况就属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买卖双方均没有构成单方面违约。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认购书就自然失效,开发商应该把定金退还给购房者。
2、认购书约定明确,定金不返还
与第1种情况不同,如果认购书明确约定了签订合同的条件和具体内容,购房者却不同意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者就得承当违约责任,开发商则有权拒绝返还定金。
3、双方未就额外事宜达成一致,定金应予返还
签订房屋认购书时通常无法覆盖了所有情形,比如因限购或限贷导致购房者无法负担首付,这种情况购房者可能无法依约签订购房合同,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和开发商都不存在违约行为,双方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应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4、开发商提高购房门槛形成单方面违约,此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签完认购书后,开发商可能因为某些原因提高购房门槛,比如某些开发商在房款之外增加其他名义的收费项目,认购的房屋被其他购房者买走等,导致购房者无法签购房合同。这属于开发商方面的单方面违约,依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向购房人双倍返还定金。
签订认购书时,购房者应该尽可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有必要,可以由专业人士提供专业指导。华律网上面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