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先分清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根据民法典17、18条规定,婚前取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区别在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呢。
所以说,如果婚前就置备好了房子,那么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结婚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除非把房子做个公证,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结婚后买房,如果还是男方出钱的话,在办房产证的时候,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即使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父母出资买房,算谁的?由于自身财力不足,很多家庭都是靠父母帮忙买的房,并且大部分家庭都会选择男方父母出全款买房,女方则负责装修家具的费用,来共同安家置业。那么这种情况下,怎么样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女方的权益呢?
民法典指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其他明确要求的除外。
第三、如果还没结婚,只是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分手后应该如何处置呢?举个例子:小明和小花在一次相亲中相识,两人一见如故,打算近期结婚,在谈恋爱期间,他们打算先一起买套房子,并且以小明的名义买的。但是好景不长,小明和小花相处后两个人因为性格不合,打算分手。这时,问题来了,房贷是两人一起还的,但房本上只有小明的名字。小明特别不厚道地想私吞了小花之前还贷的那部分钱,硬要说是小花在恋爱期间赠予给自己的,小花肿么办呢?
别担心!法律的眼睛是雪亮的。虽然小明和小花之前并没有书面约定,但存在婚前共同购房协议。所以即使以小明名义购房,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协议依然有效。小明和小花终止共同购房,实际是对共同购房协议的解除,小花是可以要求小明返还自己支付的房款的。
第四、婚前买房婚后领房本的,要咋算呢?这林先生和妻子的房产是他妻子在婚前就买好了,购房款也是由她妻子支出的,并且没有贷款。不过,这个房产的产权是在两人登记结婚后才办理下来的,现在两人要离婚了,房子应该属于谁呢?
判断房屋所有权,不仅仅是看获取产权证的时间,更重要的是何时、何人支付的购房款,对于婚前的财产,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来约定归谁所有,但如果没有约定,依然是谁付钱,就归谁。
在这个一谈感情就伤钱的年代里,谈钱的确是伤感情,但现实就是这么无情,如果两人足够恩爱,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半的名字又能怎么样呢,不仅可以增加信任,也化解了万一将来可能会发生的不愉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