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有交房的期房能不能买?要怎么买?买的话又要注意些什么?
第一个问题:期房到底能不能买?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中可知,没有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转让的。由于期房尚未交付,因此是不能取得国家颁发的房产证的,换言之期房是不能进行转让的。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下列房地产,不能转让:
(六)、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
但该条限定的是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不动产,并未涉及期房。
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但是国务院至今没有作出规定,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此也没有规定。
不过,从目前的实践来看,期房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并且履行法定的程序。具体到各个地区又是不同的。
以北京为例:
北京曾出台过一个《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预购人在预售登记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
(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登记。
从法理上分析,预购房的转让不是房屋的转让,而是预购合同的转让,这一规定明确了与购房转让的合法性,同时也明确了转让程序。
第二个问题:没交房的期房要怎么买?
从上面的一系列规定中,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步骤:
步骤一:支付房款或与征得开发商同意
如果房款已经支付完毕,自己就是房屋的主人,有任意处置的权限,就可以自由进行房产买卖,而不需要征得任何人的同意,只需要将房屋已经买卖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让他与新的房屋所有人沟通相关事宜即可。
但如果房款没有结清,还有余额尚未缴纳清楚的,购房者是不可以擅自出售已购的期房的,因为开发商还有这所房屋的一部分主权,所以要先与开放商沟通,征得企业同意以后才可以进行买卖。
步骤二:买卖双方签订书面合同
所购的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以后,双方就各项事宜洽谈好以后,就可以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将房屋的预售对象转让过来,一般需要等待半个月左右就可以转过来了。
步骤三:办理户主转让手续
只要期房的户主转让手续办理下来,被转让的人就可以享有原转让人购买房屋时所拥有的一切权利。就是以前的一切购买行为以及权利都转到了受让方身上,不改变原有的一切约定。只是户主变动了一下,其他的没有变化。
步骤四:协商价格
期房的转让价位不受法律的约束,所以价位是不受限制的自由定价,转让人与被转让人可以自己协商价位,然后就已定下的价位签订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