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王女士份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开发商迟延交房已近一个月。由于购房时王女士未严格审查开发商的相关证件,现在才知道开发商的开发资质是临时的,现已过期。还有开发商的五证中现缺两证。对此,王女士准备退掉此房屋,但不知自己发现的证据是否能够退掉此房屋,而且理由是否充分?
案例评析:
王女士所掌握的开发商临时资质过期以及楼盘五证现缺两证,这两点如果属实,王女士是完全可以退掉此房屋的。因为开发商没有开发资质以及楼盘的相关五证不齐全,这就属于开发商出售楼盘主体上的缺陷,也就是说开发商在相关证件不齐全的情况下,其就没有售楼资格,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开发商就没有售房的行为能力。这时开发商与买受人所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在法律上是自始无效的,据此王女士就可以退掉房屋,要回自己的购房款。但是对于此类开发商主体资格欠缺的问题,买受人若想退房就应当尽早行动。因为法律上规定主体能力的缺陷是一种效力待定,在效力待定期间内买受人主张合同无效,法院是支持的。若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补办了相关证件,买受人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就会成为有效合同,而且自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