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还贷时的“四金”和“四费”分别指的是:
“四金”:
定金:又称保证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是不能退还的,且其数额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额度的20%。
订金:又称预付款,是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时支付的钱款。订金是为了取得在此期间的优先购买权,且订金是可以退还的。
认筹金: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但认筹金并无法律效应。
诚意金:又称意向金,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购房者缴纳小额金额,属于当事人自发行为,此“金”缴纳后可直接抵作房款使用,但法律上并无诚意金一说。
“四费”:
房产评估费:是指银行在审核贷款时,对购房者抵押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费用,主要是为了控制贷款风险。
抵押登记费:是指房屋登记机构按规定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房屋贷款保险费:是指为一次性付款或抵押贷款购买的产权房屋购买保险的费用。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购房者作为房屋的投保人,是需要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的。
房贷利息费用:是指购房人向银行支付的贷款利息费用,通常由首付金额、贷款年限、还款方式、贷款利率等因素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