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为什么愿意送面积?
所谓“送面积”、实际得房面积,都是相对于产权面积而言的。对于买房人而言,自己得到的是送面积;但对于开发商而言,更习惯用的术语是“偷面积”。
开发商为什么乐于这么干?在业内人士看来,“偷面积”的出现是开发商通过打擦边球,或者在工程验收后进行二次施工,面积超额了,但开发商不必补缴土地出让金。
类似许多楼盘开发的LOFT产品,实际建筑面积都超过规定的建筑面积。开发商通过少量成本的增加,可以获得接近双倍的收益。
同时在销售阶段,相对于竞品项目,有大面积赠送的楼盘就可以获得“比较优势”,促进销售。曾女士买LOFT时就是被售楼员“买40平方米得60平方米”的说词所打动,“折下来一平方米才12000多元”。
开发商为什么能做到送面积?
在所谓赠送的面积中,一类是室内面积,一类是室外花园。本质上,室外花园都是公共绿地空间的一部分,这种赠送实际都是公共空间的“私有化”。
而在室内空间中,有的送,多是打擦边球的行为。例如所谓送飘窗,有的真飘窗本身是不计入有关规范约定的建筑面积的,就谈不上“送”;有的假飘窗,则是在工程验收后可以打掉,这种就规避了验收的检查。
二次工程是许多开发商实现偷面积的重要手段。不仅是飘窗、阳台,甚至地下空间都可以。开发商报送规划时只是一层的空间,但是后期足够的层高空间可以隔出两层。这种工程有的是直接由开发商负责,有的则是买房人在装修阶段完成。
这些面积其实是公摊面积!
共用面积是指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可以分为4类:
1、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水、电、气、暖通等相关设备用房。
2、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警卫室、信报间、消防控制室等管理用房。
3、墙体部分,包括外墙、套与共用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中,未计入套内墙体面积的其他墙体水平投影面积。
4、本幢内的水平通道、垂直通道、大厅、门厅等公共通行建筑部位。
哪些部位不算入房屋面积?
1、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飘窗、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烟道、壁炉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5、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
6、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7、电梯下方的电梯机坑。
8、户室或阳台中由栏板、护栏等分隔的空调机位
9、露台
这里提醒购房者一点,房屋面积存在误差是不可避免的,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要面积误差比不超过3%,法律是支持开发商的,也就是说,开发商只要把房产实测后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控制在3%以内,打官司基本上是稳操胜券。所以,购房者一定要擦亮眼睛,精打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