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解约怎么赔偿
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解除合同的,怎样赔偿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一般按实际造成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解除合同的,卖方违约解除的,如果合同有约定时,一般按合同约定赔偿,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等。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